2016年上海选调生招考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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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为改善上海人才竞争力,大力培养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党政后备人才,现决定在全国部分高校开展上海市2016年度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试点工作。具体公告如下:
  
  一、选调对象及数量
  
  根据上海市干部队伍结构需求,2016年在北京大学、清华大学、中国人民大学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、南京大学、浙江大学、复旦大学、上海交通大学、同济大学、华东师范大学、华东理工大学、东华大学、上海外国语大学、上海财经大学和上海大学等15所高校和上海市优秀大学生“选苗育苗工程”中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100名。
  
  选调职位为“上海市市级机关和区县机关选调生职位”。选调职位具体分为综合管理类、政法类、经济管理类、财务管理类、信息管理类、城市建设管理类等六大类别方向,不明确具体岗位。
  
  二、选调条件
  
  (一)思想政治素质好,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;
  
  (二)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  
  (三)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(1991年7月1日<含>以后出生),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(1988年7月1日<含>以后出生),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(1985年7月1日<含>以后出生);
  
  (四)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,学习成绩优良,具备授予相应学位条件;
  
  (五)有志于从事党政管理工作,事业心和责任感强;
  
  (六)具备下述条件之一:
  
  1、中共党员(含预备党员);
  
  2、在校期间,担任团委或团支部书记、副书记,校院系学生会主席、副主席、部长、副部长,班长、副班长,以及校社团负责人一年以上;
  
  3、在校期间,获得优秀或三好学生,优秀学生干部,优秀毕业生,优秀团干部或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;
  
  4、在校期间,获得国家奖学金,省部级奖学金,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。
  
  (七)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,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。
  
  定向培养生、委托培养生,以及网络学院、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暂不列入选调范围。
  
  凡在校期间受过处分,或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,不得报考。
  
  三、选调程序
  
  1、公告发布。选调公告、政策问答由15所选调高校网站及上海市优秀大学生“选苗育苗工程”管理部门公布。